? 夫妻離婚不爭車房只爭寵物狗 法院這樣認定歸屬權
涉案當事人徐某與李某曾是一對恩愛夫妻,他們2015年結婚,沒有孩子,因為非常愛寵物,夫妻倆在婚姻期間養了一只可愛的柯基犬。
后來由于種種原因,徐某與李某感情破裂,于2022年4月選擇向柯城法院起訴離婚。案件受理后,徐某和李某均同意離婚,并很快就房屋、汽車等家庭財產處置達成共識。
但在柯基犬歸屬問題上,徐某與李某產生了嚴重分歧,雙方爭執激烈,互不讓步。

徐某說,是她買了這個柯基犬,日常的飲食起居都是她照顧。她早就把柯基犬當成家人,感情很深。李某平時工作比較忙,一有時間就喜歡打游戲,對柯基犬缺乏關心。
李某說,盡管他花在照顧這只柯基犬的日常飲食上的時間較少,但他經常陪它出去散步,他也把它視為家人和生命中重要的一部分。
柯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飼養的寵物,應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寵物實物卻很難分割。因為寵物是有生命的,夫妻雙方在日常生活中都把真情投入到了寵物身上。寵物不僅是一種‘物’或財產,對它們來說還是一種精神寄托,所以寵物與其他財產有本質區別。”該案主審法官說。
如果能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照顧到雙方的感受,通過調解或協商的方式處理好寵物的“養”和探視問題,或許能在妥善解決矛盾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審判長據此對徐某、李某進行耐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考慮到柯繼權由徐某購買、平時由徐照顧、居住環境等因素,徐某與李某在調解協議中約定該柯繼權歸徐某所有;李某每月向徐某支付柯繼全的護理費,直至柯繼全死亡;柯繼全的醫藥費由雙方承擔。雙方還口頭約定,在徐某正常行程期間,李某只要提前聯系就可以探視柯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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