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違法要賠品牌多少錢 李易峰塌房多品牌終止合作
9月11日,據“平安北京”通報,近期,北京警方在偵破一起違法犯罪案件中,將演員李某某(男,35歲)查獲,該人對多次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作為知名流量明星,李易峰此前代言品牌有10多個。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9月11日晚間,包括Prada、真果粒、京都念慈庵、舒適達、HONMA高爾夫、手表品牌沛納海、六福珠寶、人頭馬、鴨鴨羽絨服、王力安防等品牌發布聲明稱,即日起終止與李易峰的一切合作關系。

當晚,華鼎獎組委會在澳門宣布,決定取消演員李易峰第22屆華鼎獎“中國百強電視劇最佳男主角”和“全國觀眾最喜愛的影視明星”稱號。
據悉,李易峰共關聯7家企業,其中4家為存續狀態,均為李易峰個人獨資,李易峰還曾在今年注銷名下3家公司。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張中輝表示,針對藝人出現違法行為,委托代言合同能否解除、賠償數額應該多少的問題,一般合同中都會有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合同雙方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執行。藝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一旦出現類似嫖娼等違法行為,社會大眾對其名義或者形象就會作出負面評價,無論有關部門是否追究其法律責任,該藝人已經不適合再擔任廣告代言人,委托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為由,主張解除合同。
至于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藝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委托代言合同履行后委托公司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藝人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一旦藝人的行為查證屬實,首先品牌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與藝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無需承擔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其次,品牌方可以根據具體的合同約定,要求藝人承擔例如返還全部已付合同價款、支付違約金(一般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額為限)、賠償品牌方因此造成的損失(需提供相應證據來證明損失的具體金額)以及品牌方合理維權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鑒定費等)等違約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李易峰,1987年5月4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中國內地男演員。2007年,參加選秀娛樂節目《加油!好男兒》出道。2014年,因古裝仙俠劇《古劍奇譚》中“百里屠蘇”一角而獲得廣泛關注 。曾參演《盜墓筆記》、《青云志》、《老炮兒》等影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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