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舊事:明代有沒有官辦救濟機構?曾出現過什么問題?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大明朝廷下令,天下府、州、縣均須設立孤老院。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改“孤老院”為“養濟院”。
養濟院為明代的官辦救濟機構。
當日,凡是幼而無父、老而無子、身體傷殘、患有疾病而無法自理生活的民眾,全都容許進入養濟院,由官方進行贍養。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大明朝廷又規定:
除普通民戶之外,凡軍籍、匠籍之中老、弱、殘、疾而沒有子孫的人員,也可在養濟院中接受贍養。
到了明成祖(朱棣)永樂時期(公元1403年~公元1424年),大多數養濟院逐漸開始崩壞。
明神宗(朱翊鈞)萬歷(公元1573年~公元1620年)之后,養濟院及相關制度逐漸廢弛。
話說,大明順天府治下的宛平縣也設有養濟院。
宛平縣的養濟院位于城內的河漕西坊。
據清代朱一新《京師坊巷志稿》卷上記載:
“西直門橫橋南,有枯渠曰河漕,直達宣武門西城根,入護城河,俗稱曰臭溝。明于此置河漕西坊。”
同為順天府治下的大興縣,也有養濟院,該養濟院位于府前孤老胡同。
據說,今北京東城區南鑼鼓巷西側八條胡同前鼓樓苑胡同為明代養濟院所在地。因養濟院是收養孤老的地方,因此,該胡同在明代稱為“孤老胡同”。到了清代,“孤老”被訛音為“鼓樓”,加之此胡同位于鼓樓的前面,胡同名稱也改作“前鼓樓院”,取“鼓樓前方院子”之義,后又成了“前鼓樓苑”。
宛平縣河漕西坊,有一所公府。公府之中,建有群房十二連。這就是宛平縣的養濟院。
按照當時的慣例,都城轄縣的縣官不得擅自收救孤苦無依的老人進入養濟院;只有在改元、舉行大型典禮之時,朝廷才會降下詔旨,經各部會商議定,行文至縣,要求排查都城內外年老、疾患、孤苦無依、貧而無恃的民眾,核驗籍屬年歲、登記造冊、上呈請示后,才可以進行收救贍養。正因為如此,所以,宛平縣養濟院對孤老的救助,是沒有固定日期、也沒有固定人數的;一切,全都是聽從朝廷的命令、然后依命行事。
宛平養濟院收救的男女人等,其籍貫是否屬于順天府治下的宛平、大興二縣,是沒有嚴格限制的。據此可知,非都城轄縣養濟院對孤老的收救,或有籍屬的限制。
萬歷元年(公元1573年),因為改元,宛平縣養濟院收救蕭俊等一千八百人。
萬歷六年(公元1578年),皇帝朱翊鈞大婚禮成。萬歷七年(公元1579年),宛平縣養濟院收救劉真等五百人。
萬歷十年(公元1582年),皇長子朱常洛出生,宛平縣養濟院收救李聰等五百八十五人。
與宛平縣一樣,大興縣的養濟院也在同樣的時間節點收救了同樣人數的孤苦無依、老弱之人。
宛平養濟院收救的人員,朝廷每月會向他們每人供給太倉米三斗、每年會向他們每人供給甲字庫布一匹。
甲字庫為官署名,明代的內庫之一,主管儲存布匹、顏料等物,皆為浙江等省的歲供。
養濟院收救的人員,以“會”為單位,進行管理:
官方會在被收救人員之中選擇設立“會頭”數人;會頭領會,每名會頭帶領管理被收救人員百余人。
被收救人員每月需在養濟院會集一次,等候縣丞進行查點。
如此看來,有些被收救人員是沒有住在養濟院的、或者是沒有長期住在養濟院的。
每月查點,如果發現有人員去世,則予以除名。除名的目的,主要是去除朝廷的供給。
每月查點完畢,主辦官吏開具真實人數,上交本縣,再由本縣上報本府,經本府轉達戶部,由戶部行文至相關衙門,相關衙門按照在冊人數供給米和布。
起初,養濟院的制度明晰、對被收救人員的查點也十分清楚。
時日久長之后,在養濟院相關制度的執行上,大家都開始輕忽、怠慢了。
那些被收救人員,借口朝廷施行仁政,不在養濟院會集并接受查點。這樣一來,便給了會頭盤踞和操作的空間:
對于亡故的被收救人員,會頭往往進行虛報,十個亡者常常連一個都不上報;
對于健在的被收救人員,會頭往往進行虛發,十個人常常只能領到一個人救濟的份額。
如此,從中獲取的不合法規、沒有道德的利益,全部歸于會頭一人所有。于是,會頭之中,便出現了衣食豐饒、比士民還要富裕的人。
對于虛報虛發的行為,主管官員一旦將個別不良會頭繩之以法,那么,其他會頭會群起鼓噪喧呼,他們挑選并帶領上百名年齡很大、雙目失明的收救人員,全都穿上污穢難聞、破爛不堪的衣服,聚集在都城的大道之上,等待九卿經過之時,將這些官員團團圍住,放聲悲哭、乞求憐念,并狀告宛平、大興兩縣的官員。
因為這些人污穢難以接近、趕他們又趕不走,所以,九卿被圍者,都非常窘迫。
這樣,宛平、大興的官員害怕因此而獲罪,故而,對于養濟院被收救人員的查點,也就沒有人敢去認真執行了。
宛平、大興兩縣,偶爾也有官員按照制度嚴格查點被收救人員的。這時,那些會頭又會托詞,說是官方供給的糧食不夠用度,所以,被收救人員多有外出,分散在各個村落乞討覓食,請求寬限查點時間。官員一旦寬限查點時間,會頭們就會私下聚集無名之人冒充應付,那些查點的官員之中,多有博愛寬厚之人,他們不想處置這些原本就孤苦無依的人,于是,查點也就名存實亡了。
《宛署雜記》的作者沈榜剛到宛平擔任知縣,在清楚了解養濟院的相關管理情況之后,他心中暗暗生疑。于是,沈榜便向主辦官吏詢問、向具體執行人員詢問、向會頭詢問,結果,他發現,養濟院的確存在問題。接著,沈榜便將具體執行的人員法辦,并立即索取原來呈報的收救人員登記冊。最后,在散亂的簿冊之中,沈榜找到了相關資料。于是,沈榜安排,將原來的登記冊按年分類,每年合訂成一冊,結果查出被收救人員情況如下:
百歲以上者五人;
九十五歲以上者,二十七人;
九十一歲以上者,五十二人;
八十五歲以上者,百余人;
八十一歲以下者,不可勝數。
于是,沈榜召集會頭,對他們說是:
“你們這些孤苦無依的老人家是這個樣子嗎?人生七十,自古以為稀有;年齡高至百歲,人生實在難遇。你們這些孤老之中,竟然有這么多的高壽之人!我已聽說過以前的事情,辦事人員向你們稽核人數時,你們都說是大家都還健在;會集你們查點,你們就喧嘩哄鬧。我現在和你們做個約定:也不用一一打擾你們,查點所有人,你們暫且會集七十歲以上的人員,按照歲數,每一歲排成一對,我和你們當面質證,如果核查之后,存在問題,你們自行認罪就好了。”
于是,那些會頭叩頭認罪,說是:
“我們享用國家的供給,確實有浮濫之事,今后如何供給,全聽朝廷安排。”
最后,沈榜與會頭們約定,讓他們按年齡狀況,逐漸將那些已經過世還登記在冊的被收救人員除名。
這樣,半年之間,便減掉了百余人。
這樣,也為朝廷省下一些米和布。
0個評論
文明上網理性發言,請遵守新聞評論服務協議



魯公網安備371302023716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