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女子為何在十三四歲,還沒發育好,就得嫁為人婦?
就目前而言,我國婚姻法規定女子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歲。但是在我國古代,女子卻常常要比這個年齡早上六七年就出嫁。也就是說,在她們十三四歲的時候,便要開始擇取配偶,為自己的出嫁做準備,決定好自己的終身大事。在現代處于十三四歲這個年齡階段的女孩們大多還都在上初中,繼續接受著九年義務教育,但十三四歲的古代女子卻早已嫁為人婦。而這樣的早婚早育政策,居然還是一個自西周時期便流傳下來的傳統。
原來早在西周時期,統治者便已規定女子要在十五歲的時候就為自己挑選配偶,準備和出嫁相關的事宜;而后到了戰國時期,統治者們更是將挑選配偶改作直接出嫁,將十五歲化作女子出嫁的法定時間;再至宇文邕所處的北周時期,又將這個期限提前三年,規定女子只要十二歲便可出嫁;此后雖然唐朝又將這一期限稍作延后,但仍規定了女子要十四歲左右便嫁人。
而在這數次的調整中,還要屬我國漢朝時期的漢惠帝最為過分,他所頒布的政策將女子的出嫁與否與全家人的生活掛鉤,規定如果家中有女兒十五歲仍未嫁的話,那么這個家庭所要繳納的賦稅便要翻上五倍。而這對于我國古代的貧民而言,無疑是致命的打擊,畢竟在這層層的剝削之下,他們連繳納正常的賦稅都非常困難,又哪里有能力去承受五倍賦稅呢?因此為了避免這樣的嚴苛稅法,貧民家庭中的女兒往往在長到十三四歲的時候,便會被父母當作燙手山芋一般趁早甩出。
然而在十三四歲的時候,女性的身體還處于成長階段,尚未發育成熟,統治者們又何必這么催促她們趁早完婚呢?其實道理很簡單,這是因為在我國古代醫療和科學技術都不發達,且戰亂頻發的情況下,人們的壽命普遍不高,因此國家人口數量增長困難。而在小農經濟體制下,國家的國力發展又和人口數量密切相關,因此為了能夠擴大社會人口,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增強本國軍事實力,統治者們自然也就會想方設法的提高國家的生育率,而這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女子的婚配年齡提前了。
因此從這點也可以看出在我國古代女子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為了能夠提高國力,她們往往需要付出健康的代價。也正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國古代的女人大多短命,其中因為難產而死的更不在少數,就算僥幸活了下來,也常常會因為各種后遺癥而讓自己病痛纏身,最后落得一個香消玉殞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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