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發配女囚犯,為何衙役們都搶著押送?只因其中有一不成文規定
中國古代有一種刑罰,需要將罪犯押送到邊遠的地方去服勞役,這種刑罰就叫做發配。看過《水滸傳》的朋友都知道,被發配的罪犯首先要在臉上刺字,然后再被衙役押解到邊遠的地方去服勞役。服勞役的期間各不相同,分為終生和永久,終生即罪犯要服役到死;永久,則罪及子孫后代。可是,為何衙役們都不想押送男囚犯,而是搶著去押送女囚犯呢?
發配在古時候稱為“刺配”,是在唐末五代時期形成的刑罰制度,在此之前,也有類似于發配的刑罰,叫做“徙邊”。“徙邊”是死刑株連重刑中的一種,比如“丈夫處死,妻子徙邊”;南北朝時,北魏統治者對這一刑罰進行了梳理和總結,認為此刑既可將罪犯驅逐到邊遠地區,也可以充當屯墾戍邊的補充軍力。后來,隨著唐朝法律《唐律疏議》的完善,“徙邊”又被賦予了新的含義。
到了宋代,封建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刺配制度深得統治者喜愛,而且刺配制度已經成為宋代刑罰的標志,很多關于宋代的小說,幾乎都有關于刺配的記載。宋朝的刺配制度僅次于死刑,表示皇帝對死刑犯的寬宥。可是到了后來,刺配的范圍日益擴大,除了死刑犯以外,基本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判刺配。宋真宗時,可以判刺配的罪行僅僅46條,到了宋孝宗時,已經增加到了570多條,以至后來出現了牢城營中的刺配犯人滿額甚至超額的現象。
宋代的刺配按罪刑輕重的不同,分為刺配本州、鄰州、五百里、一千里、二千里、三千里及沙門島等不同等級。“三千里”一般都去往邊疆地區,那里人煙罕至,雜木叢生,方圓五百里之內都看不到一個人。而且沿途的戾氣瘴氣比較嚴重,偶然還會遇到動物的襲擊,流放者在中途死亡的情況時常發生。即使環境如此險惡,衙役們還是愿意押送女囚犯,只因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女囚犯很少犯重罪,往往在邊疆服役幾年之后就會期滿回家,而女囚犯的家人們為了讓她少受些委屈,就會打點押送的衙役們,希望他們在路上多加照顧,而衙役們也是樂得清閑,押送女囚犯不但不用太操心,而且還有豐富的油水,更有甚者,還可以狠狠地敲上一筆竹杠,比一年的俸祿都多。如果押送男犯人,既要擔心犯人跑掉,又要時刻提防有人來搶人,因此,衙役們都喜歡押送女囚犯。
其實對于那些衙役們來說,發財和危險是并存的,如果在偏遠地區遇到了戾氣、瘴氣之類的毒害,就算掙再多的銀子,也是無福消受。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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